落實中國(福建)自由貿易區總體規劃和國家旅遊局《關於支持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旅遊業開放意見》,福建省旅遊局就臺灣導遊領隊在福建自貿區執業有關問題制定《臺灣導遊領隊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執業實施方案》,方案自發文日(2015年8月7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
《臺灣導遊領隊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執業實施方案》明確表示臺灣導遊、領隊在自貿區執業期間,受旅行社委派,其執業範圍等同大陸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範圍。意味臺灣戶籍居民在福建省自貿試驗區取得相關資格證後,可以在大陸地區從事導遊和領隊業務。
方案指出持有根據臺灣地區相關規定取得有效導遊執業證、領隊執業證的臺灣導遊、領隊可向所在自貿區指定窗口提交有關材料,進行申請審核,通過審核的臺灣導遊、領隊須參加發證機關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及考核。經培訓且通過考核的人員,將頒發臺灣導遊領隊在自貿區執業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憑合格證書由所任職的旅行社或導遊服務機構向自貿區所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發導遊證或領隊證。培訓與考核費用由組辦方統一負責,不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導遊證崗前培訓內容:政策與法規、導遊基礎知識、福建概況及主要旅遊景區講解、導遊應變能力、兩岸導遊服務對比與交流;參考教材:《新編政策與法歸》、《導遊基礎知識(福建部份)》、《福建省主要旅遊景區景點導遊詞》及《現場口試複習材料》等;培訓時間不低於24小時即3個工作日。考核形式以現場口試為主,重點考核政策法規、福建省情概況和主要景區景點講解及導遊應變能力。
領隊證崗前培訓內容:政策法規、領隊業務、目的地國家(地區)知識、《領對英語》、兩岸領隊業務對比與交流;參考教材:《領隊業務與政策法規》、《領隊英語》、《目的地國家(地區)知識》等;培訓時間不低於20小時即2.5個工作日。考核以筆試形式實施,重點考核《領隊業務與政策法規》。
臺灣戶籍居民在福建省自貿區取得導遊證或領隊證後,按照《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及《出境旅遊領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對導遊領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